东莞市***有限公司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丁方: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投资成立东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第二条 【公司基本情况】名称:东莞市***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王**,经营地址:东莞市茶山镇………………。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14年11月10日至长期。
第四条 【股资金额、股份比例】
1、公司的总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甲方出资人民币 1250000 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 元整),占25 %股份比例。
3、乙方出资人民币 12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 元整),占25 %股份比例。
4、丙方出资人民币1250000 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 元整),占25 %股份比例。
5、丁方出资人民币 125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 元整),占25 %股份比例。
6、甲方作为公司的注册登记股东,乙、丙、丁方所占公司股份全部登记于甲方名下。
7、在经营过程中,如要追加投资,各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在约定时间内追加资金,但也可以由各股东另行协商出资比例。
第五条 【利润分配、债务、风险承担】
合作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每月10日前结算并分配上月公司利润。
正常情况下,东莞***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机构裁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该债务最终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按各自股权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股份的转让、股份的继承】
(一)入股
新股东入股,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
(二)退股
1、任意一方退股,必须经其他所有股东同意;
2、退股后,以退股时的公司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擅自退股,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股份的转让
允许股东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股份给其他股东。未经过其他所有股东同意,不得将公司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股程序处理。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四)股份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若发生意外身故,其所占公司股份可依据《继承法》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的,被继承人股东的股份可按退股处理或转让给其他股东,退股所得财产或股份转让款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公司事务管理】
甲方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其权限是: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人事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营业的继续】
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一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其股份份额的,其行为无效,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股东私自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抵押或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股东的个人债务或其夫妻共同债务与东莞***公司无关。若因某股东的个人债务或其夫妻共同债务导致东莞***公司被迫偿还债务或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书附件:甲乙丙丁四方身份证、东莞***公司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三)本合同注明的当事人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和当事人身份证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否则仍以上述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各执壹份。
(五)本合同经肆方股东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捺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捺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捺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名、捺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