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甲方(借款人):刘** ,地址: 东莞市…………,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贷款人): 王**,地址:东莞市…………,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艾**,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借款条款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出借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合法经营资金周转。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借款月利率为 。
第五条 还款方式:每月 日前付清当月利息。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如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部分 连带责任保证条款
第九条 丙方为甲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
第十条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本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始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在还款(包括本金或利息)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严重违约,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借款方立即付清所有本息,并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
2.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违约,应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通知可向本合同注明的地址送达,一旦投送,若对方拒收亦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贷款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